澳门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9日更新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的防疫指引,按照餐饮聚会活动是否由公共部门举办或受公共财政资助,严格规范调整了规模及条件要求。
由公共部门举办或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餐饮聚会活动,规模应少于50人。举办50人至299人的餐饮聚会活动,工作人员和参加者须持有适当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00人或以上的餐饮聚会活动不可以举办。
同时,不由公共部门举办且不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餐饮聚会活动,规模应少于300人。举办300人或以上的餐饮聚会活动,工作人员和参加者须持有适当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此外,对须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参加者核酸检测要求,按照新冠疫苗接种状况和珠澳通关的核酸检测要求确定。同时强调,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初种系列或加强剂接种者,应尽量避免参加餐饮聚会活动。
联系人:曾主任 18999890807 电话:0991-2201257
中心地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288号(原商业厅院内培训楼)
COPYRIGHT © 2016-2020 新疆丝路美食特色餐饮研发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新ICP备20000765号-1 技术支持:新疆再腾网络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