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曝光的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存在“口水肉”回流餐桌、员工无健康证等多种乱象,昌平区食药监局昨日上午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多名员工无健康证、多种食品标识不全或过期,遂对其开出首张“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并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本月,记者接到汉丽轩烤肉昌平店原店员的举报,遂应聘进店暗访,发现其存在剩菜回收重复利用、发臭食物重新加工、后厨卫生差等情况。经报道后,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报道的相关线索,我们对昌平区永安路的这家汉丽轩烤肉超市进行了检查。”昨天上午8点左右,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5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来到事发的烤肉店。
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检查人员表示,经查,该餐饮企业员工有10人无健康体检证明,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其存放的真空包装羊腰子、预包装鱿鱼片存在无标签标识或标识不全、冷面过期的情况。“目前,我们正在核查其是否有从餐桌上回收客人吃剩的生肉片、生鱼片再次加工使用的行为。”工作人员说,根据检查结果,昌平区永安路的汉丽轩烤肉超市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还开出全市首张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张贴在该店门前,以示警戒。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烤肉店,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北京梁氏餐饮有限公司,汉丽轩为其加盟品牌。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各区县食药监局已经多次查处汉丽轩各加盟门店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屡次发现员工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品原材料无中文标识、后厨脏乱、生熟不分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依据《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对汉丽轩总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按照北京汉丽轩餐饮管理公司官方网站的介绍,目前汉丽轩在北京地区已经拥有连锁店28家,外地加盟店180多家。
昨天下午,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上午对汉丽轩烤肉超市昌平店的检查过程。
“我们早上看到新闻报道,便由局里餐饮科、执法队一共5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该工作人员说,当时是早上7点40左右,也是特地赶在烤肉店营业之前,这样店里就不会有什么准备了。
因店内无人,检查组联系了店面负责人,进入店面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对营业执照、许可证、餐厅、后厨的检查,其中以后厨为主。
“在后厨,我们检查了冷库,还有凉菜间,洗碗间,在冷库里,堆放着大量食品原材料,我们就发现预包装的冷面,已经属于过期了的食品,同时,烧烤用的预包装的羊腰子、鱿鱼片都是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属于三无食品。”该工作人员称,检查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并根据检查结果,开出全市首张“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并立案调查,对检查发现的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回应
汉丽轩总部:向昌平店所有顾客致歉
针对昌平店被曝光查处一事,汉丽轩烤肉超市总部一名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新京报向昌平加盟店的所有顾客致歉。他还表示,已向旗下所有加盟店通报此事,总部将解除与该店的合约,“我们将加大对所有店面的巡查和管理,欢迎消费者监督投诉。”
昨晚,该公司一李姓负责人联系上新京报记者。该负责人表示,汉丽轩是一家轻资产公司,99%的店面为加盟店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00家加盟店面,每家店面独立运营,独立采购,独立核算。昌平店约在3年前与汉丽轩签约加盟,开业前,汉丽轩曾对公司前厅、后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店主做过统一培训,相关注意事项中明确禁止回收顾客已经上桌的菜品。
“我们每个月都会对该店进行3至4次的巡查,三年来发现过小问题,已要求其整改,但此前的巡查未发现过被曝光的类似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事件被曝光后,汉丽轩曾多次联系昌平店负责人梁某,但梁某电话一直打不通,目前汉丽轩相关负责人正在配合食药监部门约谈。
事件发生后,汉丽轩将加大对所有加盟店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同时提升投资人加盟准入标准,严格考察投资人的资历、信用甚至投资人的个人品格,不是有钱就可以加盟,“这次曝光影响非常恶劣,也是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也希望借此找回品牌影响力”。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相关加盟店进行监督投诉,若查实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且情节恶劣,将终止相关加盟店合约,取消其对汉丽轩的商标使用权。
回访
违法行为公示书被招聘广告遮挡
在事件曝光、食药监局进行查处后,昨日中午,新京报记者对涉事烤肉店回访发现,虽然该店已被责令停业整顿,但仍有不知情的食客前来,而服务员告知不营业的原因则是“停电了”。此外,食药监局上午张贴的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也被该店用招聘广告遮挡。
昨日12点多,位于昌平区永安路的这家烤肉店已暂停营业,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女员工站在门口,一旦有顾客上门,她便会上前劝离对方。
记者以顾客身份上前询问,这名女员工走过来,告诉记者今天暂不营业,记者询问原因,该员工则称“停电了”,而记者问什么时候来电,该员工直接表示“不清楚”。
此外,记者还发现,昌平区食药监局张贴在该店门口的“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被该烤肉店用招聘广告的牌子挡住,如果不细心观察,根本看不到这张“公示书”。
昌平区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张贴公示书,是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将载明违法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的公示书张贴在违法经营者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他说,如果经营者擅自揭除、撕毁、遮挡、污毁公示书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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