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该局在一次行动中查处城区3家知名餐饮店,违规收取消费者餐位费的行为,每家餐饮店被罚款10000元。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3家餐饮店均是在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擅自收取了餐位费,其中有一家门店收取3元/人、一家门店收取2元/人,另外一家门店收取1元/人。
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这3家门店先后违法收取的餐位费,总计均在1万元左右。市场监督部门认定,这3家餐饮店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于是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事实上,收取餐位费的情况在浏阳中小型餐饮店中并不鲜见。记者近日对城区多家餐饮店咨询,4家小型餐饮店中仅有一家餐饮店表示不收取此类费用,剩下3家均名目不一地进行了收取。
“我们不收消毒费,座位费是每人一元,另外一桌还会配备两包纸巾,每包纸巾也是一元。”一家餐饮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上述被查的案例,都是在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整治时发现的。“今年我们也鲜有收到市民针对此类的投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络与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其实就等于和餐饮企业间签订了一份就餐服务合同。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座椅,是餐厅应当履行的义务。餐具消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更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权利。“这其实是等于将原本属于餐饮企业的成本变相地转嫁给了消费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市民对餐饮行业收取餐位费的“潜规则”可谓习以为常。有不少市民在吃饭结束后买单时,对于账单并不会仔细查看,还有部分市民觉得不过1、2块钱的事,也不愿意过多计较。真有市民愿意较真时,大多数商家也均选择退款来息事宁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少会有此类的投诉。”这位负责人说,希望能有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监督中来,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再次遇到疑似‘霸王条款’的内容,可直接拨打12315和83628315进行投诉和咨询。”负责人介绍,市民在遭遇到了餐饮店收取餐位费时,注意留存收银小票和发票,以便执法部门掌握确实的证据,对违法餐饮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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