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洗钱”又有了新手段,这一次被盯上的是餐饮小店。
近日,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电诈“洗钱”案件。据红餐网了解,此次的电诈“洗钱”事件发生在苏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吃店。
此前有一名陌生女子在加上苏女士微信后,在苏女士经营的门店下单了一份排骨扁食的套餐,套餐是通过支付宝的方式结账的,并让苏女士送到指定地点。
不曾想,苏女士就这样被诈骗团伙盯上了。
次日,获取苏女士信任后,该女子以同样的说辞让苏女士送套餐到指定地点。不同的是,这女子谎称支付宝和微信均无法进行转账,需要苏女士提供银行卡账号和姓名。
在获取到苏女士个人信息后,该女子便向苏女士转账9980元,并以“开车不小心多转”的说辞让苏女士将多余的钱通过支付宝返还给她。苏女士照做后,该女子成功套现9980元。
随后,该女子又以“亲人要做手术”为由让苏女士再次协助转账12200元,但苏女士的银行卡显示已被冻结。
事后苏女士从公安机关和银行得知,这笔转入款项来自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的转账,苏女士的银行账户因此被依法冻结。
遇上电信诈骗的不只是苏女士。近段时间,就有不少媒体平台都披露过相关“诈骗洗钱”案例。
比如,在福建泉州德化县龙浔镇经营一家小吃店的林先生,也曾被一名顾客以“家里急需用钱”为由请求帮忙转账,在收到对方转来的12000元后,其银行卡随即被冻结。
△图源:图虫创意
此外还有在德化浔中镇经营一家牛肉小吃店的涂女士,同样是顾客先点餐后加好友,再以家人住院等说辞说服涂女士用所持银行卡帮忙收款并向其转账15000元,之后其也遭遇银行卡冻结。
综合上述几起案件,其实不难发现,诈骗团伙的作案套路非常一致。
他们一般先是通过网络找到小吃店、餐饮店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先以订餐加微信获取店家信任。之后诈骗团伙再借口支付宝、微信限额且家人住院急需用钱,先转钱到店主账户,再让店主转至指定账户完成洗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实体店实施电诈“洗钱”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对应的犯罪人将会受到“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而餐饮小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旦被诈骗团伙盯上,就极有可能成为电诈洗钱行为的“帮凶”,将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甚至承担涉案资金被划扣的经济损失,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温馨提示,为谨防上当受骗,餐饮老板可在门店安装高质量的视频监控设备,如遇主动拆分交易、频繁更换支付账户、加好友协助转账等情形,可引导可疑客户至监控最佳位置,确保监控留存到清晰的面部信息。
同时,餐饮老板还需尽可能留存可疑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警方,避免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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