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杜某系华脉公司、华焕鑫公司、华仲兴公司、华宗鑫公司(上述公司均已另案处理,以下简称华脉公司等)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2013年11月起,杜某指使同案人代表上述公司与多名境内货主商定,以每吨6000-8000元不等的“包柜”费,将我国内地禁止进口的俄罗斯、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疫区国家的猪产品等冻品走私入境。
后杜某与香港忠某公司、香港可某公司等经营管理人员商定,在冻品运至香港后,将冻品的外包装盒及原产地标签更换为美国,骗领中国检验检疫部门驻香港办事机构的检验证明,由华脉公司等以伪报原产地方式走私发运至广州番禺或佛山新港等口岸。经统计,华脉公司等走私来自疫区国家的冻品共235个货柜,合计6041吨。
汕头中院一审认为,杜某系华脉公司、华焕鑫公司、华仲兴公司、华宗鑫公司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走私情节严重,应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5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走私食品入境严重冲击国内食品市场和畜牧业等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来自疫区的食品未经合法检验、检疫,很可能含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致病细菌和病毒,一旦走私进入内地市场,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走私食品犯罪,坚决遏制走私食品犯罪的高发态势,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些案例反映全省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依法严惩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保障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复工复产、支持农业复产达产、快速化解劳资纠纷、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有效化解重大维稳隐患、积极利用执行和解与破产重整等挽救困境企业等情况,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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