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摇身一变,竟然变成了一张50元“人民币”。日前,安康一市民称,自己在城区一餐饮店吃饭获得一张50元面额的代金券,发现这张代金券被餐馆制作成了50元人民币的样式,这让他觉得很不舒服。
这张代金券乍一看是张50元的人民币,仔细一看才发现是商家为促销将代金券制作成了人民币的样子。”12月20日,安康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表示,之前在城区一家餐馆吃饭,之后餐馆送了他一张代金券,起初还以为是送的50元人民币。“商家的创意的确比较有意思,但是用人民币的样式作为营销噱头,感觉有点别扭。”张先生说。
随后,记者根据张先生介绍的情况找到这家位于金州路的餐厅,据店内一位邓姓负责人介绍,选择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是为了吸引眼球,“从12月初开始发给顾客,总共发了大概一千余张,很多顾客都觉得这种方式很新颖。”对于记者反映的借用人民币形象印刷营销传单的方式是否违法,该负责人表示对此并不了解,“如果这种方式有不妥的地方,我们会及时加以整改。”
商家宣传物品上出现疑似人民币图案是否违法?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在宣传单上使用人民币图案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陈辉认为,在广告单上使用人民币图案,一方面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此种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轻者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可进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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