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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因疫情交不起房租,房东不得收回商铺!”最高法:支持减租申请!

2020-05-22 12:48:18    点击数:1279    来源:职业餐饮网    作者:孙佳瑶

疫情期间,餐厅无法展开经营,房租压得餐饮老板喘不过气来,想熬熬不住,想撤撤不走,想交租却没钱,因此引发了不少和房东的租金纠纷问题!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处理租金纠纷的指导意见:

“因疫情临时交不起房租,房东不可以解除合同!”  

“餐企可以让房东酌情减租,或者调整交租期限。”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餐厅完全交不起房租的话,法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昨天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做出了解读!

因疫情临时交不起房租,房东不可以解除合同

刘贵祥:“一般情况下,不支持房东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这里所指的一般情况,主要是由于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餐厅营业额下降、资金回笼困难,无法及时或者足额缴纳租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及合同解除的规定,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餐饮老板因疫情导致临时性的资金链断裂,临时交不起房租,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合同,  餐饮老板可以“守”住自己的店,等餐厅恢复营收以后再将房租补上!

餐企可以让房东酌情减租,或者调整交租期限  

刘贵祥:“一般情况下,支持房东和餐企双方变更合同的请求!营业额的下降,回笼资金的困难,主要是受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这时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或者是调整交付租金的期限。对这种请求予以支持。”  

指导意见中也指出,“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疫情期间不少餐饮老板受疫情影响营收下滑,但是和房东沟通适度减免房租无果!

现在有了法院的支持,无异于一场“及时雨”,如果和房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被拒绝,可以寻求法院帮助!

承租国企和事业单位的商铺免租3个月,若餐企未交租,不算违约!  

早在今年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这一次国新办发布会上,刘贵祥也强调:“如果出租人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应当在疫情期间根据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如果出租人起诉还要求支付租金,或者是因为承租人没有支付这几个月的租金,出租人说他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餐企若完全交不起租金,法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  

刘贵祥特别提到,“虽然受疫情影响,应当对承租人进行考量,可承租人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实际上也是早点把这个枷锁去掉,让一方当事人寻找新的商机。”

这就给了很多“关不了店、抽不了身”的餐饮老板体面退场的机会,而房东也可以重新选择租户,免得双方都深陷其中!

已明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餐饮老板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都有一条“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对措施,但是从春节开始到现在,疫情到底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大家众说纷纭!

刘贵祥在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答案:“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  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第一要适用民法总则180条,合同法117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第二,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小结:  

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

从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陆陆续续下发了不少关于减租、补贴的利好政策,就像在茫茫大海中给了餐企一块“救生板”,鼓励餐饮人坚持着经营下去!

现在疫情已经得到了基本的控制,各地餐饮的生意也在有序恢复当中,相信在国家的支持下,餐饮行业定能在这个炽热的夏天,重回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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