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没2万余元!小店不易,“小过重罚”是否过度?
2023-11-22 19:00:41 点击数:2050 来源: 职业餐饮网 作者:戈壁奶茶
最近两天,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登上热搜,一石激起千层浪,被推向了舆论最高峰。起因是北京的一家包子铺因为在外卖平台销售豆腐脑,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在很多人看来,再寻常不过的“搭配”,为何如今就有问题了?依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这家店确实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超过了入网食品经营范围,没有热食类经营许可。但在餐饮大环境本就艰难的当下,网友感叹,一家小包子铺要卖多少个包子才能赚回这么多罚款?
一包子铺卖“豆腐脑”
之所以引起网友浪潮般讨论,是因为在我们固有认知里包子铺卖豆腐脑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1、包子铺“外卖”卖了一千多份“豆腐脑”,却被罚15000元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皖南温馨包子铺(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因其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2、处罚原因:其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了“热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该包子铺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据了解,《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而当职餐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这家小店信息时候发现,其官方页面显示,门店已在10月17日办理了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2026年。
2万多块,卖多少包子能赚得回?
执法应更有“温度”
包子铺因卖豆脑被罚款15000,并没收7014违法所得,这事一经传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对于执法者来说,他们是严格执法的需要;对于“顾客大众”来说,包子配豆腐脑,怎么就不对了;而对于很多同样做餐饮的小店来说,一份豆腐脑本就赚不了多少钱,而且是再正常不过的搭配,为何要罚那么多……对于本就艰难度日、赚着辛苦钱的餐饮人来说,这样的处罚无疑是一次重击。而针对网络上的争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我们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来执行的,没有任何偏袒或打压。包子铺的许可证上明确写着只能经营包子,不能经营其他食品,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而包子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卖豆腐脑,就是超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我们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罚,这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社会的期待。相信很多餐厅也会忽略自己的线上外卖平台端,相关法律许可经营范围。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对于执法者来说,的确是对行为违法的合法制裁,这无可厚非。但这一上来就15000的罚款,的确让本就艰难度日、赚着辛苦钱的餐饮人大受打击。对于一间包子铺,罚没2万多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再加上,本来如今消费降级,顾客钱包瘪了,出来消费更加谨慎,餐饮人赚钱本就很难。就像网友评论说的,“一家小店一份豆腐脑才6块钱,你要让这家小包子铺,卖多少包子和豆腐脑才能赚回这被罚的钱”。处罚可以,对食品安全的普法也可以,但是否可以从轻或者更加“柔性执法”。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门店首次出现这种行为进行警告、提醒,第一反应可否不是开罚单,而是通过提供咨询、指导和教育等方法,帮助餐企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其合规意识。餐饮本就是“苦行”,大家不过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谋生而已。再加之今年消费降级,大环境不景气,让餐饮更是“雪上加霜”。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本就处在水深火热中的餐饮人,能少说“你这么做不合法”,多说“这样做才合法”,少用“罚款大几千或上万元来约束”,多用“初次不罚、少罚慎罚、教育监管为主”。
努力探索“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的平衡点,来帮助餐饮商家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情理法交融,才能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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